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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

2017年4月12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向我市正式反饋督察意見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專題研究,成立瞭由市長任組長的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召開領導小組擴大會議,要求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各區、各部門和相關單位均建立瞭相應的督察整改工作機制,堅持“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堅決有力地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計劃整改任務。近日,生態環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公佈瞭《上海市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報告》。

市委、市政府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當好新時代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堅持把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重大民生工程,作為上海城市發展補短板和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機和發展動力,與“五違四必”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公共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緊密結合,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實,成效明顯。根據反饋意見梳理出的46個具體問題,計劃於2017年9月完成的36個具體問題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環境質量改善、工程項目等10個具體問題整改完成2017年節點目標。2017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主要河流劣V類斷面占比18.1%,同比減少15.9個百分點;全市生產總值同比增長6.9%,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穩中向好、好於預期;環境信訪投訴同比下降11.5%,市民滿意度、獲得感持續提升。

在督察整改工作中,主要采取瞭五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頂層設計和協調推進,持續加大生態環保投入。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從定責到考責、再到問責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進一步強化。二是堅持保護優先,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嚴守資源生態環境底線,加快發展轉型升級,積極做好綠色發展的基礎性制度保障。市級產業結構調整完成1229項,全市鋼鐵冶煉產能已整合壓縮至2000萬噸以內,全面完成國傢下達的過剩產能淘汰任務。三是加快補齊短板,有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保護,強化垃圾綜合治理,深化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2017年完成中小河道綜合整治1756公裡,淘汰老舊車1.65萬輛,新建綠地1200公頃,實現瞭“五違”問題集中成片區域基本消除的總體目標。四是強化鐵腕執法,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健全地方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生態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懲治力度。2017年,環保部門查處環境違法案件4477件,罰款47689.0萬元,分別比上年增加35.0%和90.2%;水務部門立案1498件,罰款4125.5萬元,分別比上年增加5.5%和193.4%。五是加快改革創新,深化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推動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積極推進市場化治污機制,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完成火電、造紙等15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出臺實施長三角區域2017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協作重點,深入推進區域環境協同治理。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全面有力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補齊超大城市生態環境短板,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在環境保護上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建設更具韌性、更可持續的生態之城。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堅持更高站位、更強決心、更大力度,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跟蹤協調、督查檢查,加快推進後續整改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標任務。二是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到全局和戰略位置來抓,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提升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水平。三是持續完善長效機制。深入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本市環保督察體制機制和生態環境保護與重點工作的協調機制,全面落實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四是切實加強社會共治。及時在主要新聞媒體公開我市環保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探索環境保護的社會治理機制,加快形成全社會共抓大環保的新格局。

附件:

上海市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報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進駐上海現場督察情況和2017年4月12日督察組反饋意見,市委、市政府制定瞭《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並於5月21日上報國務院。我市堅持“條條有整改、件件有著落”,堅決有力地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目前已按計劃全面完成整改任務。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整改落實總體情況

市委、市政府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當好新時代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城市發展不可逾越的底線和紅線,堅持把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重大民生工程,作為上海城市發展補短板和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機和發展動力,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實,成效明顯。一是整改任務按計劃進度全面完成。按照《整改方案》,根據反饋意見梳理出的46個具體問題,計劃於2017年9月完成的36個具體問題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環境質量改善、工程項目等10個具體問題整改完成2017年節點目標。二是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17年,PM2.5平均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全市主要河流劣V類斷面占比18.1%,同比減少15.9個百分點。三是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穩中向好、好於預期。2017年全市生產總值同比增長6.9%;產業結構加快調整,發展質量和效益持續提升,發展動力和活力進一步增強。四是人民群眾廣泛認同。通過全面深化環保工作和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紮實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等,破解瞭一批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2017年全市環境信訪投訴同比下降11.5%,市民滿意度、獲得感持續提升。

(一)全面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2017年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將落實督察整改與推進綠色轉型發展、環保治理攻堅、基層治理創新等緊密結合,以上率下,狠抓落實。

一是提升思想站位。全市深入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以及對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上海實際貫徹落實。2017年4月18日,市委以“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主題召開中心組學習會。市委主要領導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認真學習貫徹、層層傳達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甘肅祁連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察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李強同志到任後,即要求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精神實質和核心要求,踐行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用良好的“三態”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全市上下進一步強化對生態環境保護極端重要性的認識,深刻認識到上海要繼續當好新時代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城市更具吸引力、創造力、競爭力,必須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堅持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上海的軟實力;必須堅決守牢生態環境底線,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佈局產業發展,以環境高標準引領低碳發展、引領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必須堅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更大力度推動全面治理、依法整治、精細管理,加快補好生態環境短板,使良好的生態環境全民共建、全民共享,使環境保護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二是加強組織領導。2017年5月召開的上海市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把建設更具韌性、更可持續的生態之城作為本市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會目標之一,市委、市政府繼續將環境保護作為補短板的著力點,列入全市年度工作重點,特別是將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重點督查推進的工作,與“五違四必”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公共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緊密結合,有力有序推進。2017年以來,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分別研究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議題10項和20項,市委召開3次“五違四必”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現場會和2次城鄉中小河道整治現場會。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抓好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蘇州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和垃圾綜合治理等工作進行調研、部署並提出要求。各區黨委、政府也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是抓好部署落實。針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2017年以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4次作出批示,多次專題研究。4月12日,市委主要領導同志在督察情況反饋會上動員,要求在思想和行動上對標看齊,壓實責任、嚴守底線,以更大氣力、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推動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不辜負中央期望,不辜負群眾期盼。市委、市政府成立瞭由市長任組長的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5月3日、9月6日,市政府主要領導2次召開領導小組擴大會議,要求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高質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各區、各部門和相關單位均建立瞭相應的督察整改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親自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狠抓責任落實,紮實推進整改。

一是做好任務分解。堅持環境質量導向、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針對督察反饋意見提出的46個具體問題,按照可操作、可跟蹤、可考核的原則,逐一明確整改牽頭和責任單位,逐一明確整改目標和整改時限,逐一明確具體整改措施和每一項措施的責任分工。對督察期間交辦的1893件信訪件,也逐件落實責任部門。

二是落實閉環管理。全面實施整改任務清單化、閉環式管理,責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牽頭單位核查把關,市整改辦再加“一把鎖”,整治一項、核查一項、銷項一項,確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強跟蹤協調。發揮整改工作機制作用,加強調度分析,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整改進展。市政府分管領導先後召開二十餘次專題會議協調推進,並多次深入現場檢查調研,對存在困難的,發動各方聚焦政策加快落實。

四是強化督查督辦。針對重點任務、重要節點開展跟蹤督查,對重點問題、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查。2017年4月、6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瞭兩輪綜合督查,不打招呼,直插現場,覆蓋全部16個區。6至9月,聚焦危化品倉儲企業、責停未停企業以及污泥和垃圾處理等整改任務,赴寶山、青浦、松江、金山、奉賢、浦東等對24個整改項目進行專項督查。9月以來,針對銷項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反饋,並通過加密調度、通報督辦、跟蹤督查等方式確保立行立改。並於11至12月,對青浦區、長寧區開展本市環保督察,將全面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作為督察重點。通過堅決有力的督導督查,整改工作全面紮實推進。

(三)堅持依法依規,確保平穩有序。

一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做到程序合規、處理合法,特別是對量大面廣的整改任務,依法依規合理分類落實,堅決不搞“一刀切”。對排查出的36078個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按照淘汰關閉、整頓規范和完善備案分類處理,及早告知,強化督促,做到應停盡停、應改盡改;對約800傢責停未停企業,法院、政府部門和街鎮聯動,依法落實整改。

二是強化追責倒逼。現場督察以來,持續加強執法問責,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的問題,無論涉及企業還是個人,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嚴防整改落實打折扣、搞變通和反彈回潮。已完成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問責工作,並向社會公開。

三是做好公開信息。根據督察整改要求,做好整改方案、整改進展和整改成效的信息公開。已在各類媒體刊發(播出)各類新聞稿件403篇(幅),既有具體案例剖析,也有數據分析,還有社情民意,體現瞭我市狠抓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的堅定決心和積極成效,凝聚正能量。督察整改工作開展以來,社會輿情平穩、反響正面,廣大群眾給予瞭充分支持和肯定。

二、重點領域主要進展

(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環境保護責任落實。

一是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市委、市政府印發《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研究制定我市評價考核辦法。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辦法,進一步優化環境質量考核指標,將水環境質量惡化等納入環境底線指標。制定《上海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實施意見》,啟動區、鎮離任審計試點工作。參照中央環保督察模式,出臺《上海市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建立集中督察和日常監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完成對青浦、長寧兩區的環保督察,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現場督察期間,已交辦信訪408件,立案查處81件,責令整改130件。市委印發《上海市貫徹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的實施辦法》,細化明確生態文明建設領域問責規定。出臺《上海市環境保護約談規定(試行)》,開展約談700餘人次。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從定責到考責、再到問責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進一步強化。

二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頂層設計和協調推進。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上海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本市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會化、智能化、標準化為要求,完善體制機制;以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垃圾綜合治理、水環境治理等為重點,補短板,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全市順利完成第六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各類項目260個,有針對性地解決瞭一批重大環境問題,進一步提升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同是,加快制定第七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將推進綠色發展、加快改善環境質量和提升群眾感受度作為工作重點。

三是持續加大生態環保投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修訂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老舊汽車淘汰、國三柴油車加裝尾氣凈化裝置等,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完善環保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進入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等建設;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環保建設和治理投入。全社會環保投入占全市生產總值比例繼續保持在3%左右。

(二)堅持保護優先,堅定不移走綠色發展之路。

一是嚴守資源生態環境底線。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積極擴大生態空間。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優化城市發展格局,《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已獲國務院批復。錨固國土生態基本格局,按照國傢新要求,基本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落實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嚴控建設用地總量,加快集中建設區外現狀工業用地減量化,累計完成減量化立項48.27平方公裡,驗收20.19平方公裡。加快建立具有上海特點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體系。全面建成“8+2”重點產業園區大氣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測體系,基本建成覆蓋道路、工地、碼頭、堆場等揚塵監測監控系統,全面啟動崇明島生態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全天候、全方位的環境監測監控。

二是加快發展轉型升級。堅持淘汰調整與提質增效並舉,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深化落實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修訂區級政府“十三五”節能降碳考核體系實施方案,開展“十三五”上海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研究。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轉型發展聯動。2017年完成市級產業結構調整完成1229項,全市鋼鐵冶煉產能已整合壓縮至2000萬噸以內,全面完成國傢下達的過剩產能淘汰任務。督察反饋意見中提到的73傢危險品倉儲企業和清單外18傢涉及危險化學品存儲的港口單位,已全部完成整治。推進重點區域轉型。加快推進傳統產業區域結構調整和佈局優化,編制完成吳涇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實施方案。聚焦產業、安全、環保等問題,開展杭州灣北岸石化產業區一體化管理方案研究。以惡臭污染治理為重點,全面完成第一輪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環境質量明顯好轉。加快各領域綠色發展。出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推行綠色生產方式,進一步深化化肥農藥減量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累計完成規劃不保留畜禽養殖場退養610傢。大力提升建築綠色發展水平,累計獲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面積3865萬平方米,二星級以上占比超過8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約4萬輛。在64個地塊350平方公裡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

三是積極做好綠色發展的基礎性制度保障。依托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進一步夯實綠色發展的“細胞”組織基礎。在前期率先取消街道招商引資職能後,市委、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本市各區招商引資統籌工作的指導意見》,強化區委、區政府統籌,規范鎮級政府招商引資,通過嚴守土地供應和產業準入兩條底線,從源頭上杜絕新增“三高一低”企業和項目,為持續推進轉型升級、鞏固整改整治成果打好基礎。

(三)加快補齊短板,有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一是全面加強水污染防治。以保好水、治污水為重點,聚全市之力,加快落實《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打好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攻堅戰。全面建立市、區、街鎮三級河長體系。7781名領導幹部擔任各級河長,全市所有河湖、小微水體都已落實瞭河長。積極保障飲用水安全。黃浦江上遊水源地金澤水庫、黃浦江上遊水源地連通管、青浦及松江原水支線等重大工程建成通水。按照國傢規范,科學調整黃浦江上遊水源保護區劃,進一步強化水源地保護力度。加快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2017年4月底前,全面清除黃浦江及其支流非法浮吊船196艘;7月,全面完成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整治任務。加快推進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泥—水—氣同治”原則,石洞口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或以上排放標準,白龍港和竹園第一、第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加快建設;中心城區14座市政雨水泵站中12座完成截污改造,2座功能性停用;28個中心城區排水系統改造工程全面啟動,已完成9個。大力落實治污行動。查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超標排放等70餘戶次,關停瞭一批小散亂差企業,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穩定達標,污泥得到安全妥善處置。按照全覆蓋、水岸聯治的要求,實施“一河一策”,全面完成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含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的建成區黑臭河道整治)1864條段1756公裡,實現瞭年內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標。

二是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科學施策,深入推進PM2.5與臭氧大氣污染協同治理。能源領域,全面完成公用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熱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加快落實。產業領域,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和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完成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508傢。建設領域,出臺《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試行)》,加強揚塵污染精細化管理。交通領域,淘汰老舊車1.65萬輛,推廣內河船舶LNG應用84艘、港區LNG內集卡900輛,累計建成高壓岸電設施6套。生活領域,完成汽車維修行業整治4829傢,大中型餐飲行業高效油煙凈化裝置更換或達標認定7300餘傢。此外,加快謀劃長遠,制定《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0年)》。

三是強化垃圾綜合治理。按照源頭減量、全程分類、末端提高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能力的原則,以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為重點,加快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垃圾綜合治理的實施方案》,規范提升各類垃圾的收運、利用和處置能力。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綠色賬戶新增覆蓋200萬戶。開展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聯合執法和宣傳。加快建設改造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嘉定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加快建設老港再生能源二期項目工程。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整改,加快建設老港綜合填埋場滲濾液廠升級改造項目和老港四期滲濾液廠擴能升級改造項目。完成閔行、寶山顧村等2個簡易垃圾堆場的環境修復。規范建築垃圾處理,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本市建築垃圾處置工作的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拆房(拆違)垃圾和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的通知》,試點開展裝修、拆房垃圾就地分揀,落實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拆房(拆違)垃圾清運工作的檢查,對督察發現的6處違規傾倒點實施瞭環境治理和修復。啟用浦東機場3號庫區、南匯東灘N1庫區等建築垃圾處置設施,市重大工程渣土消納得到保障。

四是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全面實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重點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出臺《關於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通知》,規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治理修復、效果評估等活動。完善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例行監測。初步完成全市潛在污染場地篩查,有序推進桃浦等重點區域土壤修復治理試點。

五是加強生態建設和保護。基於構建城市生態安全格局目標,逐步優化“水、林、田、灘”復合生態空間格局。著力增加綠色生態空間,加快實施生態廊道、農田林網、郊野公園、楔形綠地、城市綠道和立體綠網等建設。2017年以來,新建綠地1200公頃,完成新造林6.5萬畝、綠道213公裡、立體綠化建設40萬平方米,6個郊野公園建成開園,基本完成外環生態專項,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6.2%。推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堅持“生態立島”的原則,出臺“十三五”專項規劃和《關於促進和保障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決定》,堅決不搞大開發,不建高樓,嚴控產業,適度留白,努力樹立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和“三生”協調發展的新標桿。

六是深化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聚焦違法用地、違法建築、違法經營、違法排污、違法居住等問題集中的重點區域,結合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等,全部完成第三輪22個市級地塊治理任務。三輪50個市級地塊共消除違法用地21045畝,拆除違法建築2225萬平方米,整治污染源3395處,關閉無證及淘汰企業9922傢,並帶動666個區級地塊和一大批街鎮級地塊加快整治,實現瞭“五違”問題集中成片區域基本消除的總體目標,區域環境面貌煥然一新。

(四)強化鐵腕執法,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

一是健全地方環境法規標準體系。堅持“上海的地標必須嚴於國標、並努力向世界先進水平看齊”的原則,狠抓標準提高,把標準作為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環保執法的基本依據。市政府出臺《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修訂市環保局環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規范,以及市水務局、市海洋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出臺惡臭、傢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加快修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市水務局發佈《關於排水戶排放污水水質執行標準的通知》,要求相關新建(改、擴建)項目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國傢行業排放標準,現有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是完善生態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完善納管企業監管機制,強化水務、環保部門的管理銜接,有關制度安排納入《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幹規定》。印發《關於加強執法協作的工作意見》和《關於開展本市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專項聯合執法的工作方案》,加快落實環保執法、水務執法、城管綜合執法、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托市法人庫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繼續推進環境許可和處罰信息的歸集、公示,加強聯懲聯治。

三是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圍繞提升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以納管企業、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黑臭河道、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飲用水源地、環保違法違規項目整治和垃圾違法違規轉運處置等領域為重點,嚴格落實鐵腕執法。2017年,環保部門查處環境違法案件4477件,罰款47689.0萬元,分別同比增長35.0%和90.2%;做出按日計罰61件,罰款9552.3萬元,分別同比增長454.5%和454.4%;實施查封扣押179件,同比增長19.3%;限制生產、停產整治30件,同比增長66.7%;移送行政拘留18件,同比增長38.5%;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8件,同比增長106%。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運輸處置建築垃圾案件5020起,罰款1838.5萬元,依法暫扣違法違規運輸車輛964臺。青浦、寶山、金山、奉賢、浦東等區司法機關對偷倒建築渣土、工程泥漿、有毒有害垃圾的48名違法當事人實施瞭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和批捕。水務部門立案1498件,罰款4125.5萬元,分別同比增長5.5%和193.4%;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以嚴格執法倒逼轉型發展和污染治理的效果進一步呈現。

(五)加快改革創新,深化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一是推動環保垂直管理改革。根據國傢要求,結合上海實際,以落實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環保責任、執法重心下沉、調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對區環保局實施以市環保局為主的雙重管理為核心,制定《上海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環保部和中央編辦審核同意。目前,正在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具體細則,推進方案落地。

二是建立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發佈《上海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和《本市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落實全覆蓋的管理范圍、最嚴格的準入機制和過程監管要求。按照國傢要求,完成火電、造紙等15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同步加快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三是積極推進市場化治污機制。制定《推進落實環保稅法準備工作實施方案》,有序落實環境稅費制度改革各項前期工作。穩妥推進電價、農業水價、天然氣管輸價格改革,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和能源結構清潔化,制定貫徹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意見。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業園區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餐飲油煙監測治理等試點取得積極成效。第三方環境治理產業聯盟正式揭牌,與16個產業園區、工業集團簽署瞭《上海市綠色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

四是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積極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大治理、大保護,出臺實施長三角區域2017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協作重點,深入推進區域環境協同治理。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報中心二期基本建成。船舶排放控制區第一階段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靠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等排放控制措施從4個核心港口已擴展至江浙滬全部港口。江浙皖滬三省一市和中央有關部委共同編制《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和《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實施方案》,合作制定太浦河流域水源地協同保護機制和應急聯動機制升級版,區域聯防聯控持續走向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同志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定地走綠色發展之路,堅決徹底做好督察整改,全面有力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補齊超大城市生態環境短板,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在環境保護上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加快建設更具韌性、更可持續的生態之城,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更大貢獻。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務。

堅持更高站位、更強決心、更大力度,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跟蹤協調、督查檢查,加快推進後續整改工作,確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標任務。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全面做好“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嚴防反彈回潮;對繼續推進落實的整改任務,咬住節點目標,嚴守標準,倒排進度,加快落實,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絕不放手;對長期推進、持續完善的整改任務,納入第七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和有關專項方案,長抓不懈,抓出成效。在整改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降低標準的,嚴肅追責。

(二)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切實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到全局和戰略位置來抓,堅持以國際先進為標尺,定期研究部署,加快構建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的空間佈局、產業發展、制度機制、社會共治四大體系,加快構建生態功能保障基線、環境質量安全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三條紅線,制定實施第七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加強垃圾綜合治理和生態建設與保護,推進無違建居村(街鎮)創建和新一輪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提升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水平。特別是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總結提煉,舉一反三,加快解決群眾關註的突出環境問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共贏。

(三)持續完善長效機制。

深入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抓發展抓環保、管行業管環保、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夯實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完善本市環保督察體制機制,總結試點經驗,加快全面推行。深化完善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重點工作的協調機制,強化環境保護工作的合力。全面落實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結合創新社會治理和城市網格化管理,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機制和基層能力建設。

(四)切實加強社會共治。

嚴格按照國傢要求,繼續加強宣傳工作,及時在主要新聞媒體公開我市環保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取得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更多支持。積極探索環境保護的社會治理機制,加快形成全社會共抓大環保的新格局。

特此報告。

附件:

上海市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共46個問題)

1.1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相關工作部署與國傢要求存在差距。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臺的實施方案,將這項工作的完成時限推遲到2020年底,由此導致上海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滯後,一定程度加大瞭對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質的影響。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進一步優化調整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時間節點,明確石洞口和所有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2017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中心城區竹園第一、竹園第二污水處理廠2018年完成提標改造,白龍港污水處理廠2019年完成提標改造。列入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的青浦區朱傢角和練塘2座污水處理廠在已經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的基礎上,按照出水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水質標準的要求進行擴建和提標,完成時間從原定的2020年提前到2018年底。截至2017年12月15日,30座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中,25座已完成,5座正施工建設。

(2)在出水水質方面自我加壓,11個污水處理廠提標後執行嚴於一級A標準,NH4-N、TP等部分指標執行地表水Ⅳ類水質標準。

(3)制定《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考核規定(試行)》,將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提標改造任務作為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對相關區政府進行考核。制定構建河長制責任體系,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河長制實施方案中進行推進和考核。

1.2 地方環保法規部分規定不符合國傢法律法規要求。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中國海監上海市總隊2015年11月印發的《違法排放污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將污水處理設施處於建設階段導致排放污水超標的情形列為從輕處罰,違反《環境保護法》的環保“三同時”有關規定。此外,該裁量基準規定,對於廢水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廢水超標排放的情形,僅予以罰款,違反瞭《環境保護法》應將案件同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規定。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印發並施行《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為主要依據,對無證排水、向城鎮排水管網傾倒施工泥漿、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未納管排水、雨污混排等違法行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罰款最高限額處罰。

(2)市環境監察總隊、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印發《關於加強執法協作的工作意見》(滬水務執法〔2016〕53號),對涉嫌違反環保“三同時”的違法行為,開展聯合執法,嚴肅查處。參照《關於開展本市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專項聯合執法的工作方案》(滬水務〔2017〕36號),與公安部門對接落實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開展侵害排水設施等相關違法行為行刑銜接工作。

1.3 水務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未執行國傢行業排放標準。國傢明確要求,油墨、淀粉、紡織染整等行業企業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污染物執行間接排放標準(即化學需氧量濃度限值分別為300毫克/升、300毫克/升、200毫克/升),但上海市水務部門對此類行業企業核發排水許可證時,未執行國傢要求的行業標準,以化學需氧量濃度不高於500毫克/升的納管標準,向68傢相關企業違規核發排水許可證。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對全市62傢企業(包括中央環保督察組提供的60傢企業和自查中發現的2傢油墨企業)進行全面的現場核查和水質檢測。對水質符合國傢行業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企業,重新核發排水許可證,並註明執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水質不符合國傢行業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企業,發放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限期整改。對整改後復核合格的,重新核發排水許可證;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企業,依法吊銷其排水許可證並進行處罰。

(2)印發《關於排水戶排放污水水質執行標準的通知》(滬水務〔2017〕484號),對暫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名錄、有國傢行業標準的新建(改、擴建)項目,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國傢行業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對現有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傢行業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3)制定《上海市排水許可證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明確第三方單位對排水戶現場核查時的核查制度、核查流程、核查要求、核查標準等,規范現場核查行為。

(4)2018年1月,市水務局向疑似有行業標準的企業寄送告知書,並對企業開展現場核查。截止2018年4月,收到信函回復225份,完成徐匯、長寧、閔行、寶山區等315傢企業的現場復核工作;全市共計發放涉及行業標準的排水許可證394件。

2.1 督察組抽查發現,仍有大量違法違規項目未納入清理范圍。浦東新區環保市容局未要求各鎮開展全面排查,僅上報104個“久拖不驗”項目,川沙新鎮、祝橋鎮、航頭鎮工業區外還有大量企業未排查到位。奉賢區奉城鎮有976個木業加工違法違規項目未上報納入清理整治清單。松江區約2900多傢小散企業大多沒有環保手續,均未納入清理整治清單。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全市共梳理出36078傢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並全部納入清理整治范圍,各區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浦東新區6007傢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奉賢區976傢木業加工項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松江區5429傢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2)通過建立督查、總結檢查、“回頭看”等工作機制,防止回潮:一是清理整治過程中,市環境監察總隊每月定期對各區上報完成清理整治的企業開展現場督查,2017年1至4月,市環保局對9個郊區開展瞭4輪督查;二是自評和總結階段,各區組織對區內違法違規企業清理整治情況開展自查自糾,5至6月,市環保局對9個郊區49個鄉鎮355傢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抽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先後兩次赴8個郊區14個重點街鎮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現場開展調研和督查;三是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後,8月市環保局組織開展“回頭看”,抽查瞭9個區18個鎮共91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3)邊督邊改,印發《關於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不驗”建設項目的指導意見》(滬環保評〔2016〕108號)、《關於加強涉二級水源保護區、一類污染物、危化倉儲等重點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滬環保評〔2017〕55號)、《關於在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中落實環境監管要求的通知》(滬環保評〔2017〕85號),市環保局加強工作指導,明確重點,細化操作層面的工作要求,指導各區落實整治工作。

2.2 一些列入清理范圍的違法違規項目未完成整治。奉賢區奉城鎮列入清理范圍的46個違法違規項目,有31個仍未完成整治。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全市共梳理出36078傢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並全部納入清理整治范圍,各區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奉賢區6912傢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全部完成整治,其中淘汰關閉3136傢、整頓規范3600傢、完善備案176傢。

(2)針對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大量反復出現的問題,在市級層面研究實施長效機制。一是要求各區組織建立區級和街鎮層面的環保監管工作機制,鞏固本次清理整治成果並納入管理范圍;二是要求各區組織建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發現機制,強化街鎮和工業區網格化管理職責,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回潮。

2.3 金山區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樂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應於2016年底前淘汰關閉,現場督察時仍正常生產。朱涇鎮和張堰鎮政府擅自將企業淘汰關閉時間調整至2017年底。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樂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已落實關停工作,完成整改。

(2)金山區各鎮和工業區綜合運用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減量化等多種政策疊加,充分發動環保、產業、執法等各方力量,綜合運用停水停電、查封扣押、查稅等措施,組織工作專班定期組織巡查,督促淘汰類企業真正關停。在區級層面開展多輪督查,通過工作日報,全程通報進展,督促落實。

3.1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部門對建築垃圾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物流運輸,以及消納場地監管等工作職責沒有落實到位,導致建築垃圾非法傾倒事件頻發,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出臺《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對《上海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規定》廢舊立新。修訂後的政府規章提出建築垃圾應采取分類處理,實施源頭減量減排和資源化利用,明確相關部門規劃和建設本市建築垃圾處置場所、設施的職責,發放行政許可規范建築垃圾水運單位管理,將裝修垃圾納入建築垃圾管理范疇。

(2)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印發《關於本市裝修垃圾和拆房垃圾應急處置工作安排的通知》(滬綠容〔2016〕313號)、《關於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全程管控的緊急通知》(滬綠容〔2016〕317號)、《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滬垃綜聯辦〔2016〕1號)、《關於規范本市裝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分揀殘渣轉運、處置的通知》(滬綠容〔2017〕81號)、《關於加快推進本市建築垃圾處置工作的實施方案》(滬建城管聯〔2017〕401號)、《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拆房(拆違)垃圾和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的通知》(滬建城管聯〔2017〕420號)等文件,細化各類建築垃圾管理要求,強調各區作為責任主體要嚴格執行建築垃圾“實施源頭申報、規范中轉分揀、強化物流管控、落實屬地消納、推行卸點付費”全程管控要求。

(3)2016年下半年以來,先後開辟奉賢柘林塘、浦東機場1號和3號庫區、南匯東灘N1庫區、橫沙東灘整治項目等場所作為本市建築垃圾屬地消納渠道,保障地鐵、北橫通道、沿江通道等重大項目和居民裝修垃圾得到及時轉運和處置。同時,對違法違規轉運、處置建築垃圾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2017年以來,針對泄漏灑落、嚴重超載、未密閉等行為,依法依規對違規運輸單位實施嚴管嚴懲措施,其中誡勉談話306傢次,整頓整改84傢次,市場退出1傢。全市在網新型車輛數為3452輛,其中2017年新入網1684輛,限期改造1041輛。

3.2 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就發現6處垃圾違規傾倒點,均為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傾倒、填埋,個別混入危險廢物。

公家機關水肥清運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6處垃圾違規傾倒點已完成整治。其中,奉賢區2017年完成奉城鎮、莊行鎮傾倒點的土地修復和復耕相關工作及西渡街道傾倒點的土地復耕工作;浦東新區計劃2018年將新場鎮傾倒點修復後的土地納入出讓計劃;臨港地區在2017年5月基本完成違規傾倒點的垃圾清理,6月初對傾倒點進行覆土和植被修復;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在2016年12月12日封閉瞭原違規傾倒點,並對場地進行覆土平整。

(2)舉一反三。奉賢、浦東、金山等區由區政府牽頭,在整改垃圾違規傾倒點的同時,對全區范圍內存在管理疏漏、巡查薄弱、發生違規傾倒潛在風險較大的區域開展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巡查。由屬地城管執法部門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在主要幹道、道口增設攝像頭,加強對途經車輛的監控,對各類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隨車攜帶處置證情況開展逐一盤查。由區規土部門會同區建管部門和屬地政府落實對轄區內各類未利用地、拆房拆違後空地情況開展梳理,及時落實圍墻搭建、門崗設置等措施,杜絕違規傾倒行為再次發生。

(3)建立長效機制。根據本市垃圾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規劃佈局,推進12座裝修垃圾、拆房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的規劃選址和建設。按照《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研究制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綜合扶持政策,推進綠色建築理念,減少建築垃圾產生,提高資源化利用率,變廢為寶,杜絕建築垃圾違規傾倒現象。

3.3 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置能力不足,跨省轉移未按規定征詢轉移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意見,導致異地違規傾倒垃圾現象嚴重。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提升處置能力。結合灘塗整治、林地建設等渠道,已建成浦東機場3號庫區、南匯東灘N1庫區、橫沙東灘整治八期、奉賢柘林塘等建築垃圾處置設施,處理能力達到28500噸/日。

(2)推進設施建設。根據本市垃圾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規劃佈局,“十三五”期間將規劃建設12座裝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其中老港固廢基地(100萬噸/年)已完成立項,正在報批工可;普陀(100萬噸/年)采用臨時設施建設模式,一期先建設30萬噸;寶山南大(60萬噸/年)建築垃圾臨時處理設施已建成投產;嘉定(150萬噸/年)、松江(60萬噸/年)已完成項目選址,處於項目立項階段;浦東(70萬噸/年)選址已落實,後續計劃通過核準制進行上報,預計2018年上半年開工;奉賢(30萬噸/年)、青浦(70萬噸/年)、閔行(140萬噸/年)、金山(20萬噸/年)、崇明(10萬噸/年)處於規劃選址階段。

(3)探索地區合作。已初步與江蘇省海門市和啟東市建立工程渣土跨地區資源利用合作機制。

3.4 生活垃圾違規處置問題突出。根據《“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要求,201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應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理能力達到3.34萬噸/日,但上海市目前處理能力僅為2.4萬噸/日,存在較大缺口。“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10個生活垃圾填埋、焚燒設施,截至2015年底僅完成3個。

整改時限:已確定方案;閔行一期已建成;嘉定垃圾焚燒廠2017年6月建成;老港再生能源二期工程已開工,閔行二期2017年12月開工;2019年全面完成整改。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1)嘉定垃圾焚燒廠於2017年7月21日正式點火,目前運行正常。

(2)老港再生能源二期工程進展順利,截至2018年3月,已完成總工作量的47%。

(3)閔行一期(200噸/日)已滿負荷運行。閔行二期(400噸/日)累計完成樁基任務20%。

3.5 一些區、鎮為完成生活垃圾減量化考核目標,通過異地轉運等手段非法處置垃圾。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結算報表中將4萬餘噸生活垃圾登記為“分類垃圾”等名目逃避檢查,與無運輸處置資質的個人口頭約定,由其承運處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被非法跨省傾倒。嘉定區政府委托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安亭生活垃圾處理廠超負荷處置生活垃圾,長期放任該企業違法排污,異味擾民問題十分突出。嘉定區安亭鎮黃渡環衛所違規將生活垃圾及垃圾中轉站委托無資質的上海康傢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並允許該公司違規將垃圾運至外省處置。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對垃圾外運至無錫傾倒問題積極進行整改。與無錫市法院、檢察院及當地政府部門進行協調對接,落實相關費用賠付和環境修復。同時,與涉事企業解除業務合同,4名涉事違法人員被依法判刑,對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相關管理人員予以問責。加強物流計劃管控,發揮老港固廢基地的托底保障作用,確保垃圾及時處置。

(2)嘉定區政府已停止嘉定區安亭鎮黃渡地區的垃圾外運,與涉事企業解除業務合作,由黃渡環衛所將垃圾直接清運至規范的垃圾處置設施處置。安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於2017年4月14日起停產,生活垃圾直接轉運至老港處置,至7月18日切換進入嘉定區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焚燒處理。為徹底解決安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臭氣擾民問題,嘉定區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強治理:一是於2017年7月底前完成3萬平方米垃圾處理車間整體拆除清理工作;二是於2017年5月初制訂瞭廠區營養土堆點封場實施方案,7月15日啟動封場施工並完成堆體整體覆土和綠網遮蓋,8月底前已完成防滲墻施工,年底前完成封場基礎設施建設;三是2018年將該封場工程建成生態綠地向市民開放。

(3)舉一反三。根據建築垃圾增長、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流等情況,全面分析全市垃圾物流,制定瞭2017年全市垃圾物流計劃,確保全市垃圾物流可控、處置規范。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中轉處置設施運營監管辦法》的要求,完善市、區兩級監管制度,發揮第三方專業監管的作用。印發《關於做好應對垃圾產量高峰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進一步明確瞭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作業規定,尤其是要求市、區兩級轉運設施落實生活垃圾源頭除臭工作,進一步控制中轉設施的影響,同時也為末端填埋設施處理垃圾的異味控制減輕壓力。

4.1 老港垃圾填埋場是上海市重要的垃圾處置場所,由於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滯後,每天產生的6000噸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污水管網。市綠化市容局未按相關要求,督促其開展滲濾液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市水務局違規同意其垃圾滲濾液按化學需氧量濃度不高於1000毫克/升的納管標準進入污水管網,遠超國傢不高於100毫克/升的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已確定整改方案;老港生活垃圾處置公司滲濾液擴能升級改造工程2017年6月底前開工,老港綜合填埋場一期滲濾液處理配套項目升級工程2017年9月底前開工;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進展情況:老港綜合填埋場一期滲濾液處理配套項目升級工程已完成整改。

老港四期滲濾液提標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和設備安裝,處理能力達到3200噸/日,現正在開展調試。老港綜合填埋場滲濾液處理提標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和設備安裝,並已完成調試,處理能力達到3200噸/日。

4.2 安亭生活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超標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經監測化學需氧量超標64.2倍。嘉定區垃圾殘渣填埋場滲濾液偷排直排。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安亭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於2017年4月14日起停止處置生活垃圾,車間內積存的2萬餘噸殘渣於6月全部清理完畢運至老港處置,3萬平方米垃圾處理車間於7月整體拆除完畢。對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在廠區營養土堆滲濾液處置上新增瞭處理設施,已實現穩定運行。

(2)嘉定區殘渣垃圾填埋場於2017年初啟動並完成滲濾液調節池防滲膜的修復和滲濾液處理設施的技改升級工作,滲濾液處置已達標。

4.3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處置有限公司崇明填埋場滲濾液偷排直排。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處置有限公司於2017年4月底正式停止滲濾液外運處置,並結合填埋場污水處理實際情況,制訂《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方案》,通過租用移動式膜處理設施,解決過渡期填埋場滲濾液處置問題。同時,對填埋場原有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改造,改造項目於2017年9月12日建設完成,投入運行,實現穩定達標。

4.4 一些簡易垃圾堆場嚴重污染環境,寶山區顧村垃圾堆場和閔行區朱傢涇垃圾堆場已停運十餘年,至今未完成封場,致使滲濾液流入垃圾場外的雨水溝或排入河道。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寶山區顧村垃圾堆場和閔行區朱傢涇垃圾堆場於2015年獲得調整立項批復,2016年獲得施工許可證,2017年3月完成施工,並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為徹底解決郊區簡易堆場滲濾液對周邊的污染問題,2017年9月7日起將滲濾液集中收集後,外運至老港固廢基地滲濾液深度處理設施處理,確保達標排放。9月底完成覆膜並實現雨污分流。

5.1 截至2016年11月,全市259個市級考核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有88個斷面為劣Ⅴ類,占比為34%。

整改時限: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全市259個考核斷面中劣Ⅴ類斷面比例控制在30%以下;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1)已形成市-區-街鎮三級河長體系,全市4萬餘條河道和小微水體均落實瞭河長,實現全市水體河長全覆蓋。根據2017年12月水質監測數據,1864條段整治河道當月水質達標比例為99%,已基本實現年內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標。

(2)截至2017年12月底,劣Ⅴ類斷面占比為18.1%,較去年同期下降15.9個百分點,已實現整改任務中確定的“全市259個考核斷面中劣Ⅴ類斷面比例控制在30%以下”的目標。

(3)印發《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7年任務安排》,明確2017年推進水十條的重點任務。

(4)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全面推進。截至2017年底,沿河違建拆除、工業企業治理、畜禽養殖場退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污水管網及截污納管等治理工作均按要求完成。

5.2 2013年以來,寶山區水環境質量呈逐年惡化趨勢,2015年河流和斷面水質達標率比2013年分別下降30.7%和20.7%,16個考核斷面全部為劣V類。

整改時限:2017年劣Ⅴ類斷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力爭2019年提前完成《寶山區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提前完成“1+16”個考核斷油煙處理設備面消除劣Ⅴ類的考核要求。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1)2017年已完成17個考核斷面中劣Ⅴ類斷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的目標,尚有4個考核斷面未消除劣Ⅴ類,占比為24%。

(2)多措並舉、水岸共治,全力推進斷面達標治理。一是拆違騰地,累計拆除涉水違章超過188萬平方米。二是點源納管,1258個點污染源納管任務已完成。三是污水管網建設,50公裡污水二級管網建設已全部完成,進一步填補區域污水管網空白點。四是雨污混接調查改造,已完成覆蓋30個強排系統、總長度342公裡區管公共排水設施的雨污混接調查,並已完成改造。五是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8個區管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已全部完成。六是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置,已完成1328戶。七是考核斷面達標治理成效明顯,完成楊盛河—寶楊路、荻涇—泰和西路、紅光河—塘祁路3個考核斷面達標治理。八是加快推進城鄉中小河道綜合整治。221條中小河道綜合整治任務已完成。加強水質監測,並同步開展公眾滿意度評價。全面落實河長制,實現區河道水體全覆蓋。

6.1 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將閔行二水廠和奉賢三水廠取水口納入一級保護區范圍。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2016年底金澤水庫等工程建成投運後,供水格局發生重大變化,閔行二水廠和奉賢三水廠取水口停止取水。2017年7月25日,我市向環保部提交《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於申請調整上海市飲用水源地考核斷面的請示》(滬環保自〔2017〕273號),增列金澤斷面,同時取消閔行西界斷面。7月29日,市政府作出《關於同意〈黃浦江上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2017版)〉的批復》(滬府〔2017〕69號),調整黃浦江上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明確黃浦江上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分佈於在用金澤取水口及備用松浦大橋取水口。8月23日,市水務局、市環保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上海市供水企業備用取水口名單的通知》(滬水務〔2017〕1023號),明確全市飲用水原水取自長江青草沙、長江東風西沙、長江陳行、黃浦江上遊金澤四大飲用水源地,黃浦江上遊松浦大橋取水口作為備用水源地予以保留。其他取水口不再作為在用或備用取水口。

(2)按照環保部有關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要求,對金澤斷面進行瞭水質監測。截至2017年12月,各項監測指標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金澤斷面水質狀況良好。已在取水口周邊安裝瞭在線監測系統,進一步確保水源安全。

6.2 黃浦江取水口范圍內聚集上海船廠等工業企業。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上海船廠等7傢企業地面建築物均已清拆完畢。通過舉一反三,將在松浦大橋取水口二級區范圍發現的上海紅雙喜遊艇有限公司和上海盛凌祥貿易有限公司一並納入整治范圍。

6.3 黃浦江上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仍然存在100餘臺浮吊船長期違法作業,部分浮吊船位於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2016年12月30日,發佈《關於禁止在黃浦江及其支流設置浮吊設施的通告》,正式啟動黃浦江上遊浮吊整治工作。2017年2月15日,全面停止浮吊違法港口經營活動;2月28日,完成第一階段簽約工作,簽約率達到98.5%;3月20日,所有浮吊進入撤離等候區,實行集中停泊和看管;4月1日,對未按期撤離浮吊組織首次集中強制拖離行動;4月18日,組織將滯留楊浦浮筒的浮吊強制撤離黃浦江;4月24日,完成最後一艘浮吊撤離上海港。

6.4 黃浦江上遊水源二級保護區存在大量違法違規項目及排污口,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有293傢違法違規項目和176個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7年9月底,涉二級水源保護區的854個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奉賢淘汰關閉19個,整頓規范17個;青浦淘汰關閉131個,整頓規范28個;松江淘汰關閉273個,整頓規范287個,完善備案24個(均為驗收項目);閔行淘汰關閉65個,整頓規范10個。

截至2017年8月25日,176個排污口全面完成關閉調整。其中,松江完成清拆7個,關停2個;青浦完成清拆57個,關停88個,截污納管2個;奉賢關停14個,截污納管6個。

7.1 浦東新區、崇明區至今未按要求建成相應的污泥處理設施。

整改時限:崇明污泥處理工程2017年4月底前開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海濱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依托在建的老港垃圾焚燒二期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崇明城橋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工程已已建成投運;海濱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項目完成前期方案完善工作,項建書已報區發展改革委審批。

7.2 老港垃圾處置基地128萬噸含水率超標污泥長期堆存,石洞口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

整改時限:石洞口污泥完善工程已開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老港垃圾處置基地暫存庫區污泥處置試點工程已開工,2018年12月底完成,同步啟動128萬噸含水率超標污泥全面處置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石洞口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完善工程新建部分(50噸/日)已建成調試,原設施改造部分進行施工準備,待新建工程穩定運行後開工建設。老港垃圾處置基地暫存庫區污泥處置試點工程方案已經市政府批準,正在編制工可。

7.3 青浦區200噸/日污泥處理項目未落實環評“杜絕重金屬超標污泥進廠處置”的要求。將部分重金屬超標污泥堆肥後用於園林綠化。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2017年5月起,用於園林綠化的堆肥料倉僅接收重金屬指標長期達標的青浦、朱傢角污水處理廠污泥,且堆肥後需經檢測符合國傢標準後方可用於園林綠化。設定應急處理青浦第二污水處理廠污泥的專用料倉,且堆肥後全部運往老港填埋。

(2)舉一反三。大幅度減少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系統的重金屬量是解決該問題的根本。通過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重金屬水污染物排放企業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從源頭上嚴格把控重金屬排放量。

7.4 楓涇鎮鑫晶山建材廠污泥制磚項目未開展環評,污泥貯存防滲措施不完善,滲濾液收集處理不到位。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鑫晶山建材廠對防滲措施、滲濾液收集處置開展整改,相關整改措施已於2017年6月1日全部落實到位;鑫晶山建材廠原有污水處理廠污泥已處理完畢,污水處理廠新產生的污泥從7月1日起全部運往上海金山環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處置,鑫晶山建材廠不再接收污水處理廠污泥。金山區全部污水處理廠污泥由再生能源公司負責處理處置。

8.1上海市涉重金屬企業治污水平低,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普遍。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梳理工藝落後、治污水平低的涉重金屬排放企業,4傢企業列入2017年產業結構調整計劃,已全部完成調整。其中,上海浦東電鍍廠已完成現場設備的全部拆除,實現廠房動遷;上海浦東鑫盛電鍍有限公司、上海祝橋電鍍有限公司、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真空鍍膜廠)3傢企業已完成停產停工。2018年將啟動實施涉重金屬排放企業專項調整,進一步加大相關企業整治力度。

(2)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一類水污染物排放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滬環規〔2017〕5號),明確新、改、擴建企業,有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2017年4月1日起執行相關行業排放標準中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無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09)A級標準一類水污染物;現有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3)印發《關於做好2017年一類水污染物排放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滬環保自〔2017〕117號),要求各屬地環保部門強化屬地監管職責,確保檢查頻次不少於4次/年。通過實施專項執法行動,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在整改期間共現場檢查涉重金屬排放企業1581戶次,監測1461戶次,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70戶次,移送公安部門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0餘起,同步關停瞭一批小、亂、差的違法違規涉重金屬排放企業。

(4)印發《關於公佈2017年度第二批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滬經信節〔2017〕482號),73傢一類水污染物排放企業列入2017年度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名單(強制性);印發《上海市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專項扶持辦法》(滬經信法〔2017〕219號)、《上海市水污染防治十大行業清潔化改造推進方案》(滬經信節〔2017〕311號)、《關於開展2017年度上海市清潔生產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滬經信節〔2017〕333號),加大清潔生產扶持力度,在電鍍等行業推廣先進清潔化技術,推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

(5)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電鍍企業工業廢水第三方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滬經信節〔2016〕884號),在浦東、嘉定、金山等區啟動電鍍廢水第三方治理試點。目前,全市共有16傢企業正在開展電鍍廢水第三方治理工作。

(6)印發《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關於公佈2017年度第二批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滬經信節〔2017〕482號),上海雄琥電子有限公司、上海華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和聯鋼緊固系統(上海)有限公司被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單位名單。目前,3傢企業已全部啟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8.2 全市有26傢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存在重金屬超標情況,18傢存在出水重金屬超標情況,且6傢長期超標。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經核對,優美環保科技工程-靜電機安裝實例,靜電除油煙機安裝實例,靜電油煙處理機安裝實例本市共有29傢城鎮污水處理廠存在污泥重金屬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中表2選擇性控制指標及限值的情況。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有效處理和安全處置為最終整改目標,嚴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農用,對計劃用於園林綠化的污泥,要求使用前每批次開展監測,不滿足園林綠化標準的污泥必須采取單獨填埋、焚燒等安全處置方式。29傢相關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均得到安全和妥善處置。

(2)經核對,整改前本市共有21傢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存在重金屬超標情況。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一類水污染物排放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滬環規〔2017〕5號)、《關於做好2017年一類水污染物排放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滬環保自〔2017〕117號),加大對一類水污染物產生排放企業的監管力度。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超標的源頭在於納管企業重金屬超標排放或污水處理廠收納范圍內重金屬排放總量超標。通過分析梳理、排查問題和落實整改,21傢城鎮污水處理廠均實現出水重金屬達標排放。

(3)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強化源頭管理。對污水處理廠一年內有重金屬指標監督性監測結果超標情況的,市、區兩級環保部門按分工對該污水處理廠收集范圍內新建、擴建涉及相關重金屬指標排放的企事業單位實施區域限批(不增加產能僅實施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項目除外)。污水處理廠相關重金屬指標連續三個月穩定達標排放,再解除限批。二是實施自動監控。對保留的涉重金屬排放企業,2017年底前在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和總排口安裝相應的一類水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或固定污染源水質自動采樣系統。三是落實屬地責任。強化街鎮和工業園區的屬地發現和報告責任,防止違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回潮。

8.3 金山區有17傢涉重企業無環評手續或“批建不符”,長期違法排污,2013年以來區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指標長期超標。涉重企業周邊河道重金屬污染嚴重,督察組對橫塘港和王傢涇兩處水體采集水樣監測,鎳濃度分別為6.66毫克/升和4.0毫克/升,超過電鍍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12倍和8倍。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制訂並落實《金山區電鍍行業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一攬子妥善解決電鍍企業生產線環保合規性問題。15傢電鍍企業中,4傢納入產業結構調整已關停,11傢違法違規生產線已應拆盡拆、合法合規生產線提前納入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同時,區環保局制訂加密監測監察方案,督促電鍍企業落實整改,以達到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標準要求,確保重金屬持續穩定達標排放。制訂並落實《金山區污水處理廠重金屬超標整改方案》,全面梳理電鍍企業外其他隱患涉重金屬排放企業名單,完善涉重金屬排放監管企業名單。對污水處理廠沿線泵站和管網開展地毯式排查監測,鎖定重點超標泵站、重點排放區域和主要排放規律,從而鎖定排放企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重點超標區域采取駐點執法檢查,由鎮政府對重點超標窨井周邊的重點隱患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采取駐廠檢查。發動“全民行動”,在全區大力廣泛實施環保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充分調動公民舉報以重金屬超標排放為重點的危害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通過采取以上一系列有力措施,自2017年5月下旬起,實現污水處理廠進出口重金屬穩定達標排放。在市環保局組織的兩次飛行檢查中,均穩定達標排放。

(2)2017年8月,橫塘港、王傢涇已完成河道整治任務。2018年3月,河道底泥已運至老港填埋場妥善處理。4月,委托第三方開展場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

8.4 奉賢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存在出水重金屬超標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奉賢區3傢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濃度已連續穩定低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污泥指標均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準限值。

(2)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涉重企業排污行為的通知》,要求現有企業必須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提標改造,對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安裝在線監測、污水流量計、污水留樣系統。2017年底前未完成整治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目前,15傢仍在生產的企業均已采用工藝改造、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停止部分生產線或限產等措施,同時對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安裝重金屬在線監測設備。

(3)2017年以來,奉賢區查封瞭7傢違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聯合專項檢查,共出動158人次,檢查37批次,檢查單位96戶次;查處違法行為15起,查封7傢違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移送公安部門涉嫌環境犯罪案件5起。

8.5 嘉定區3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鎳濃度頻繁超標,污泥重金屬長期超標。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上海安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眾嘉定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出水重金屬濃度始終穩定達標,上海嘉定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重金屬出水鎳濃度已從2016年的0.096毫克/升下降至0.02毫克/升以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鎳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0.05毫克/升),該廠目前持續達標。3座污水處理廠污泥均運至老港固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安全填埋處置。

(2)印發《嘉定區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嘉府辦發〔2017〕24號),對區域內電鍍、金屬表面處理等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實施重點區域泵站窨井溯源排查,對14個重點節點窨井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測(其中對10個窨井連續實施40餘天監測),並對疑似涉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全面現場核查,最終鎖定重點涉重金屬排放企業61傢。

(3)按照“淘汰一批、停產整治一批、持續減排一批”的分類整治要求,全面推進全區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工作。上海嘉定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服務范圍內的外岡鎮和嘉定工業區(北區)針對應執行關閉和停產的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持續開展每日巡查,防止企業“死灰復燃”;區環保局會同街鎮對已關停企業的廢液廢渣強化監管,對停產整治後申請復產的企業開展現場驗收,對不符合復產條件的企業要求繼續執行停產整治。

(4)整改工作開展以來,嘉定區先後多次召開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會議,集中約談企業。同時,集中開展專項執法,對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監察341戶次,監測297戶次,立案查處企業28傢,責令停產整治2傢,移送公安部門涉嫌環境犯罪案件1起。2017年,已關停上海六賢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上海滬嘉鈣塑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南翔電鍍有限公司和上海卓凱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傢企業。

8.6 青浦區10傢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有5傢污泥重金屬(主要為總銅、總鋅、總鎳、總鉻)超標。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印發《青浦區重金屬水污染物排放企業整治實施方案》(青環保〔2017〕48號)。各街鎮、工業園區對轄區內金屬表面處理、塗裝、不銹鋼清洗等行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共排摸涉重金屬排放企業70傢。同時,加強納管企業監管,加大對違法排污行為的打擊力度,青浦區出動380批次、852人次,對全區范圍內544傢納管企業進行檢查,查處涉重金屬違法排污、超標排污企業21傢,罰款372萬元,對56傢涉重金屬排水戶的法人代表或實際經營者進行行政約談,另對排污情節惡劣且嚴重污染環境的17傢企業啟動行刑銜接工作機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33人,強制查封17傢企業。

(2)已關停上海得益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環訊電鍍有限公司、上海青浦華昌熱鍍鋅廠、上海穩隆電梯部件有限公司等電鍍、塗裝企業10傢。2017年9月,徐涇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星科金朋(上海)有限公司被關閉;10月,徐涇污水處理廠污泥重金屬全部達標,上海展華電子有限公司被列入動遷計劃,屆時徐涇污水處理廠污泥重金屬可穩定達標。

(3)污水處理廠污泥重金屬每月監測1次,4傢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每兩周監測1次。全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重金屬已穩定達標,青浦第二污水處理廠、練塘污水處理廠、華新污水處理廠污泥重金屬明顯下降,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污泥農用標準;白鶴污水處理廠污泥重金屬含量有所改善。除青浦、朱傢角兩個重金屬指標長期穩定的污水處理廠污泥用於堆肥外,其餘污水處理廠污泥均送至老港實施單獨安全填埋。2017年8月起,青浦區所有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經幹化或堆肥後全部運至老港衛生填埋。

9.1 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上海市所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6年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已建成的5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中,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的10個,僅占總處理能力4%。截至目前,有21座污水處理廠仍在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占總處理能力68%。

整改時限:各提標改造工程均已開工,2017年底前石洞口和所有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竹園第一和竹園第二污水處理廠2018年完成,白龍港污水處理廠2019年底前完成。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截至2017年底,奉西、松東等26座郊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石洞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已建成通水。竹園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新建設施主要結構完成90%,生物反應池、鼓風機房、濃縮脫水機房設備安裝全部完成;竹園第一、竹園第二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已開工建設。白龍港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各地塊基坑維護基本完成,土建招標基本完成,設備標1,2已完成,其它陸續招標中;海堤達標工程、北部土建工程樁基完成;PHC管樁、勁型復合樁基本完成。

10.1 中心城區雨污混接導致每天約20萬噸污水直排;中心城區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達97萬噸,其中旱流放江量15萬噸;城區四大污水處理廠平均每日溢流量達40萬噸。

整改時限:已開展中心城區雨污混接調查和試點;2017年6月底前14座中心城區泵站截污改造全面開工;2017年底完成中心城區建成區雨污混接調查、改造試點和14座泵站截污改造;2020年底基本解決市政管道雨污混接、四大污水處理廠溢流問題。

整改進展情況:目前正在積極整改推進中。

(1)截至2017年底,中心城區14座泵站截污設施改造工程中,普善、宜川東、北虹南、交通南、曹安線、張廟、國和、真南北、淞南、北虹北、民主、真大泵站等12座泵站已完成防汛泵站截污設施改造工程,大上海泵站、佳木斯泵站已功能性停用。

(2)雨污混接調查和混接改造工程中,各相關區均已委托專業單位對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放口和排水戶出水管開展混接調查。截止2018年3月,全市基本完成雨污混接調查工作,同時,寶山、嘉定、松江、奉賢、楊浦、青浦、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和虹口等11個區已開展雨污混接改造工作。

11.1 依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二類水污染物行為,由水務部門負責監督管理。但上海市水務部門有法不依,處罰不嚴,未能嚴格履行職責,一些工業企業超標納管問題長期存在。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印發《關於排水戶排放污水水質執行標準的通知》(滬水務〔2017〕484號),對暫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名錄、有國傢行業標準的新建(改、擴建)排水項目,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國傢行業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其他相關行業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國傢行業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2)修編《核發〈排水許可證〉辦事指南》和《核發〈排水許可證〉業務手冊》,明確審批條件,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水台灣商標註冊標準;編制《上海市排水許可現場核查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發放排水許可證現場核查工作內容。

(3)印發《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為主要依據,對無證排水、向城鎮排水管網傾倒施工泥漿、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未納管排水、雨污混排等違法行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以罰款最高限額處罰。

(4)印發《上海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對排水水質超標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5)截止2018年4月,金山區水務局對金星拉鏈廠廢水超標納管事項已立案查處,擬處罰15萬元。松江區環保局對凈茸固體廢棄物處置公司超標排放滲濾液及處理設施老化事項已立案查處,擬處罰29萬元。青浦區水務局對上海龍之傑紡織染整有限公司進行瞭2次水質檢測,均達標排放。

11.2 水務部門未執行新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未實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措施。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印發《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為主要依據,對無證排水、向城鎮排水管網傾倒施工泥漿、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未納管排水、雨污混排等違法行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以罰款最高限額處罰。將2013年至2016年10月嚴重超標納管企業列為重點執法監管對象,從嚴執法。

(2)印發《上海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參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主要做法,對排水水質超標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2017年12月,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對上海長峰房地產有限公司送達瞭《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48萬元。對不在重點執法監管對象中,但屬於餐飲、醫療、工業、建築行業的納管企業,一旦發現有排水違法行為的,將根據上述2個規范性文件,嚴查重罰。

11.3 依據《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違法排放污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嚴重超標的納管企業應處5萬元以上罰款,但2013年以來,市水務局處罰的422傢嚴重超標納管企業中,有375傢罰款數額低於5萬元的最低處罰標準;奉賢區嚴重超標納管企業罰款數額低於5萬元的比例接近90%;金山、嘉定等地也存在類似問題。對旭東壓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浪速時裝整理服務有限公司等企業超標排放污水行為,水務部門僅予以警告處理。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印發《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通過梳理復核,2013年至2016年10月市水務局執法總隊處罰的嚴重超標納管企業為385傢(共計416戶次)。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已完成對全部385傢企業的水質取樣監測,立案45起,罰款311.5萬元。下一步,將按照新自由裁量規則嚴格執法,對排水水質超標拒不改正的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2)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已將旭東壓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浪速時裝整理服務有限公司作為重點執法監管對象,定期對其進行水質監測。監測發現,旭東壓鑄(上海)有限公司排水水質達標排放;上海浪速時裝整理服務有限公司排水水質超標,經現場勘查,該單位場地業主及排水被許可人為上海健為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市水務局執法總隊已對其違法排放污水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對其作出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按照《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金山區、嘉定區、奉賢區水務局將轄區內未按照嚴重超標處罰的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復查對象,分別已完成排水執法復查。其中,金山區關閉13傢,立案10起,罰款51.5萬元;嘉定區立案14起,結案13起,罰款77萬元;奉賢區關閉29傢,立案14起,罰款67.1萬元。

11.4 環保部門沒有有效執行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強化按日計罰等執法措施運用的通知》(滬環保法〔2017〕177號),明確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的運用要求,指導並要求各區、各有關單位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充分運用按日計罰等執法措施,鐵腕執法。同時,加強環境執法稽查和考核。市環保局每年對30%以上的區環境監察執法情況進行稽查,情況通報所在區政府及區環保局。各區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情況,納入2017年稽查范圍和績效考核內容。

(2)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特別是提高按日計罰等執法措施的應用強度。2017年,環保部門查處環境違法案件4477件,罰款47689.0萬元,分別同比增長35.0%和90.2%;做出按日計罰61件,罰款9552.3萬元,分別同比增長454.5%和454.4%;實施查封扣押179件,同比增長19.3%;限制生產、停產整治30件,同比增長66.7%;移送行政拘留18件,同比增長38.5%;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8件,同比增長106%。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運輸處置建築垃圾案件5020起,罰款1838.5萬元,依法暫扣違法違規運輸車輛964臺。青浦、寶山、金山、奉賢、浦東等區司法機關對偷倒建築渣土、工程泥漿、有毒有害垃圾的48名違法當事人實施瞭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和批捕。水務部門立案1498件,罰款4125.5萬元,分別同比增長5.5%和193.4%;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

11.5 上海潯興拉鏈制造有限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去向不明,截至2016年9月前,環境保護部門未將該企業危險廢物納入監管;青浦區上海華向實芯輪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環保治理設施不配套,長期違法排污,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未依法進行按日計罰;青浦區華新污水處理廠自2015年以來出水氨氮頻繁超標,最高濃度達22.4毫克/升,超標1.8倍,環境保護部門也沒有依法對其實施按日計罰。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已依法查處3傢企業相關環境違法行為,推動企業加快落實整改。對上海潯興拉鏈制造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和危險廢物情況開展全面調查,並依法予以處罰;上海華向實芯輪胎有限公司已關停,生產設備已搬離;青浦區水務局加大對華新污水處理廠服務區域排水大戶企業的監管力度,杜絕上遊來水的沖擊,同時華新污水處理廠通過相關技術改造,提升抗沖擊能力,確保穩定達標。

(2)加強執法監管,從嚴從重懲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完善隨機抽查與專項行動相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排污單位的執法檢查。

11.6 上海惠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長期利用軟管偷排污泥至城市污水管網,且廢水稀釋排放,在督察進駐前一直未受到查處。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上海惠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對廢水、廢氣治理設施的改造,北側填埋的工業固體廢物經鑒定為非危險廢物,已全部運至奉賢區固體廢物處置中心焚燒處理。

(2)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通過全面排查、委托屬地派出所日夜巡查、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措施,工業園區主動升級環保管理。

12.1 對非訴執行案件,尚未形成環保、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單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的有效機制,導致大量責令停止生產的行政命令未得到執行或執行流於形式。2013年以來,全市約800個被責令停止生產的企業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產。督察組抽查的20傢被責令停止生產的違法企業中,有15傢仍在違法生產,華向實芯輪胎有限公司、寶羅奶牛場、惠廣精細化工等,長期違法排污。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在市、區兩級政府、法院及相關部門的全力推動下,793傢被責令停止生產未停產的企業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務。

(2)建立長效機制。市高級法院出臺《關於對行為義務類環保行政申請執行案件試行“裁執分離”若幹問題的意見》,建立行為義務類環保執行案件“裁執分離”機制。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合發佈《關於應用中止供電措施確保環保行政執法決定有效執行的通知》(滬環保法〔2017〕325號)、市電力公司出臺《關於配合做好環保違法處罰企業強制停電工作的通知》(國網上電銷〔2017〕154號),建立環保執行領域強制停電長效機制。

13.1 2013年以來,光明食品集團位於江蘇省大豐飛地的8個養殖項目中,有5個項目環評未批先建、2個批小建大、1個未驗先投,其中海北畜牧場、黃海畜牧場和豐海二場3個生豬養殖項目位於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國傢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均無環評手續,生豬存欄量超過11萬頭。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光明集團8傢養殖場環評手續問題全部整改完成:申豐奶牛場於2013年取得環評批復,2016年取得環保驗收意見;種公豬站項目、光明核心原種場、河川畜牧分場、川東畜牧分場、海北畜牧場、黃海畜牧場、豐海二場,均取得環評批復和環保驗收意見。

14.1 重化工企業無組織排放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金山二工區、上海化工區、上海石化、高橋石化等化工集中區域環境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明顯偏高,化工異味明顯。督察發現,上海石化、高橋石化等部分重點企業沒有按時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任務;上海試四化學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深化上海石化、高橋石化VOCs治理工作。在原石化行業VOCs整治工作的基礎上,推進上海石化、高橋石化落實重點領域的VOCs深化治理工程。目前,上海石化已共計完成治理項目16項,重點開展瞭酸性水汽提裝置、污水處理設施、儲罐區域及部分化工生產裝置等VOCs深化治理工作,並持續開展LDAR工作。高橋石化在原有化工裝置關停的基礎上,目前共計完成8項治理措施。其中,化工三部和化工四部的化工生產裝置自2017年5月15日起全面停產,完成硫磺裝置、儲罐區域等的VOCs治理工作,並持續開展LDAR工作。2017年以來,市環境監測中心對上海石化、高橋石化按計劃開展瞭監督監測,各項污染物排放均達標。

(2)完成上海試四化學品有限公司VOCs治理項目。試四化學品公司待完成的“加裝活性炭在線吸附再生蒸汽脫附冷凝系統”項目,於2017年8月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監測結果符合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3)推進金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截至2017年12月15日,該區域2017年已累計完成173個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按地區統計:金山區完成105個,奉賢區完成58個,上海化工區完成5個,上海石化完成5個。按類別統計: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完成73個,產業升級項目完成6個,工業企業深化治理項目完成36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完成10個,河道整治項目完成11個,禽畜牧場整治項目完成2個,綠化和防護林建設項目完成22個,集中居住項目完成5個,能力建設項目完成8個。

根據相關監測數據,2017年1至12月,金山地區硫化氫、氨、VOCs等特征污染物平均濃度明顯下降,分別較去年同期下降8.3%、19.6%、14.7%。

15.1 上海市現有危險品倉儲企業73傢,其中未經環評審批32傢,未經環保竣工驗收7傢,環境應急預案未在環境保護部門備案58傢。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1)73傢危險品倉儲企業共涉及11個區和上海化工區。截至2017年9月10日,73傢企業全部按期完成督察整改任務,其中20傢企業已停止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53傢已完成整改。

(2)舉一反三中發現,浦東新區重復1傢(上海日陸外聯發物流有限公司),又排查出2傢(上海亞遠化紡有限公司、上海運澤實業有限公司),2傢企業均已完成環境影響後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15.2 上海鼎良實業有限公司為大型危化品倉儲企業,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未建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長期違法經營,被奉賢區環境保護局責令停產後仍拒不執行。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

2017年9月10日,依據奉賢區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已依法對上海鼎良實業有限公司強制關停,清空庫存。

16.1 位於上海建成區內的高橋石化緊鄰黃浦江、周邊人口密集,加之企業部分設施陳舊,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全面達標,持續推進。

整改進展情況:已完成整改,長期堅持。

(1)關停和拆除瞭高橋石化老區化工二部順丁橡膠和苯酚丙酮裝置。化工三部聚醚裝置和化工四部DCP裝置已完全停產,按照要求拆除,已不具備生產條件。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升級調整。

(2)完成3#、4#硫磺裝置尾氣提標治理和揮發性液體的拱頂罐安裝密閉收集系統的收集處理。成品油碼頭VOCs治理項目和煉油污水提標治理項目建設已完成,進入試運行階段。

(3)持續加強環境執法監管。

16.2 上海石化主要化工生產區限制帶內浙江居民搬遷工作尚無進展,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整改時限:啟動協調,持續推進。

整改進展情況:持續推進。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與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瞭《全面合作共建浙滬新材料產業園協議書》。產業園擬建於浙江省東北部平湖市獨山港經濟開發區東側、與上海石化西側,雙方計劃通過聯合發展,由平湖方面積極引導,加快完成督查問題中居民動拆遷工作。9月18日,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領導層與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領導層就今後合作雙贏作瞭友好交流。11月15日,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帶隊至獨山港鎮全公亭社區,與鎮黨委負責人就金橋村居民動拆遷等情況進行交流。

2018年3月14日,上海石化環保水務部領導帶隊,至獨山港鎮全公亭社區就共建除毛-擺脫老舊型的除毛方式,任何毛髮一網打盡∣真空除毛推薦~聖雅諾美學診所等情況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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